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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專題:反洗錢三項基本制度
返回 > 來源:綜合整理自網(wǎng)絡 時間:2023-07-21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是反洗錢國際標準和各國反洗錢立法確認的洗錢預防措施的三項基本制度。

 

建立反洗錢基本制度的意義?

建立這三項反洗錢制度有利于發(fā)揮反洗錢義務主體反洗錢 “ 第一道防線 ” 的基礎作用,有利于反洗錢義務主體規(guī)避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以及相關的法律風險,有利于反洗錢義務主體加強風險管理、開展審慎經(jīng)營、樹立商業(yè)誠信、限制不正當競爭行為。

 

反洗錢基本制度的內容

制度一:客戶識別制度

客戶識別制度,是指反洗錢義務主體在與客戶建立業(yè)務關系或者與其進行交易時,應當根據(jù)真實有效地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核實和記錄其客戶的身份,并在業(yè)務關系存續(xù)期間及時更新客戶的身份信息資料。

客戶身份識別制度是防范洗錢活動的基礎性工作,其流程包括四個方面:識別、登記、核對、留存。
1
、識別
識別,即反洗錢義務主體需要在與客戶建立業(yè)務關系前或與其進行交易期間,識別出客戶的身份是否真實有效,有效身份證件是否過期,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
2
、登記
登記,即反洗錢義務主體需將客戶的身份具體信息,錄入登記到業(yè)務系統(tǒng)中進行保存,以便對客戶身份的持續(xù)識別。如自然人的姓名、國籍、性別、職業(yè)、住址、聯(lián)系方式以及客戶有效身份證件的種類、號碼和有效期限等;法人的名稱、地址、經(jīng)營范圍、可證明該客戶依法設立或者可依法開展經(jīng)營、社會活動的執(zhí)照、證件或者文件的名稱、號碼和有效期限等信息。
3
、核對
核對,即反洗錢義務主體通過現(xiàn)場或非現(xiàn)場的方式,對客戶本人及其提交的信息,以人工或合法第三方信息渠道進行核對,確保不開立匿名或假名的賬戶。
4
、留存
留存,即將客戶的身份信息,以及對客戶進行身份識別的工作記錄,至少保存5年以上。


目前,世界反洗錢立法普遍把客戶身份識別看成金融機構防范和控制包括洗錢風險在內的各類風險的一個必要手段;在我國,客戶身份識別是反洗錢法律制度的強制性要求,是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

 

制度二: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

非法資金流動一般具有數(shù)額巨大、交易異常等特點,因此,法律規(guī)定了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要求金融機構、特定非金融機構對數(shù)額達到一定標準、缺乏明顯經(jīng)濟和合法目的的異常交易應當及時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以作為發(fā)現(xiàn)和追查違法犯罪行為的線索。

1、大額交易報告制度
大額交易報告制度,通俗來說,就是交易金額只要達到一定的數(shù)額,就需要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進行上報,無需進行人工審核判斷。例如,某客戶銀行賬戶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現(xiàn)金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則其相關交易會被開戶銀行上報至中國反洗錢監(jiān)測分析中心。

2、可疑交易報告制度
可疑交易報告制度,較大額交易報告制度而言,則需要反洗錢義務主體更加發(fā)揮主觀能動性,將系統(tǒng)監(jiān)測出的可疑交易進行人工審核。具體而言,反洗錢義務機構需結合客戶身份信息和交易背景,對客戶行為或交易進行識別、分析,如有合理理由判斷與洗錢、恐怖融資或其他犯罪活動相關的,則在發(fā)現(xiàn)可疑交易之日及時上報。比如,賬戶存在“集中轉入-分散轉出”、“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沉默賬戶突發(fā)交易”等情形。

 

制度三: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

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是指金融機構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將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保存一定期限。

1、客戶身份資料保存制度
客戶身份資料保存制度,即反洗錢義務機構應妥善保存好與客戶建立業(yè)務關系的各階段,收集到的記載客戶身份信息的資料、輔助證明客戶身份的資料和反映支付機構開展客戶身份識別工作情況的資料。
2
、客戶交易記錄保存制度 
客戶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即反洗錢義務機構應將客戶在本機構產生的各類交易的電子數(shù)據(jù)、業(yè)務憑證、賬簿和其他資料,妥善保存,以保證完整準確重現(xiàn)每筆交易的來龍去脈。保存的交易記錄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雙方名稱、交易金額、交易時間、交易雙方的開戶銀行、銀行賬戶號碼、支付賬戶號碼、預付卡號碼、特約商戶編號或者其他記錄資金來源和去向的號碼。